為保障國人租屋權益,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租屋電費新制於113年7月15日上路。 
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包括:
1.    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2.    非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3.    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4.    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113年版最新租賃住宅契約書可至四大超商及書局購買或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下載使用。
(網址:
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2.aspx)。
資料來源:發布單位:地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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